上海理工大学杰出校友推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885

上海理工大学杰出校友推选办法

上理工[2009]28

校内各部门:

开展上海理工大学杰出校友推选活动,旨在弘扬学校信义勤爱、思学志远的优良传统,通过表彰校友为社会做出的杰出成就或贡献,激励在校学生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密切母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强校友的凝聚力,鼓励校友为学校、为国家、为人类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上海理工大学杰出校友推选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部分离任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和学院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聘请教师代表与校友代表若干名作为杰出校友推选顾问。委员会下设杰出校友推选工作办公室(下简称推选办),负责资料汇总及人选初审工作,推选办办公地点设于校友工作联络处。

二、推选范围

凡上海理工大学办学历史中涉及的学校包括:沪江大学(含附属小学、附属中学),上海工业学校,上海第二机器制造工业学校,上海机械学院;同济德文医工学堂,中法工学院,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上海动力机器制造学校,上海机器制造学校,上海机械专科学校,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毕(肄)业学生、曾服务于本校的教职工(非现职),以及在学校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与各类培训项目)。

三、推选条件

  1. 教育、管理和科技事业发展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2. 经营企业具有杰出成就者;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国家、造福人类有重大贡献者;

  4. 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5. 在行为、声望、品德等方面具有优良事迹足为表率者;

  6. 为母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四、推选程序及方法

  7. 由各地校友会、各学院校友会推荐提名人选;

  8. 由学校领导推荐提名人选;

  9. 由学院、职能部门推荐提名人选;

  10. 由校友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并经所属校友会负责人认可的人选。

    推荐提名人选由推选办进行初审后提交委员会评审。杰出校友候选人名单在提名及推选过程中皆不对外公开。

    杰出校友最终人选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评定,评定会议需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选为上海理工大学杰出校友。

    杰出校友推选活动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名额不限。

    五、表彰方式

  11. 对获得杰出校友称号者颁发荣誉纪念牌一枚;

  12. 在公开场合举行杰出校友表彰仪式;

  13. 在校史陈列馆、校园媒体或专设场地展示、宣传杰出校友事迹和成就。


    本条例由校友工作联络处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