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实事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741

上海理工大学实事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上理工20161

进一步完善我校实事工程建设,更好地解决师生关切的民生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事工程项目确定原则

1、师生受益面广,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具备当年解决与完成的条件,且不受项目大小与软硬项目的限制,效果明显;

3、每年确定3-10个不等。

二、实事工程项目来源和负责征集部门

1、教代会提案和教代会代表讨论情况,由工会负责征集和整理;

2、教职工座谈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由工会负责组织和整理;

3、学代会提案,由团委负责征集和整理;

4、本科生座谈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整理;

5、研代会提案,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征集和整理;

6、研究生座谈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和整理;

7、网上公开征集,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发布;

8、校领导建议项目,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征集。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以上几方面的实事工程项目来源征集汇总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项目归类整理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完成。

三、实事工程项目筛选与论证

成立学校实事工程项目筛选与论证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校工会、规划发展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实事工程副主任、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以及实事工程项目负责人组成。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

该委员会按照实事工程项目确定原则进行筛选与论证,按照师生受益面广、学校发展需要原则排定项目优先顺序,并对各项目进行相关规划、基建、资金、技术、安全、环境、人员、社会、时间、效果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筛选并初步确定实事工程项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形成第二年的实事工程项目。

四、实事工程项目经费预算与编制

实事工程项目交由财务处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牵头部门与项目实施部门要做好项目经费的沟通和落实工作,特别是土建设计费与土建施工费,装潢设计费与装潢经费,音响、灯光设计与经费,空调经费等配套需一次性完成的项目,要落实好当年全部资金和责任部门。对于其他家具、设备等资金暂未落实的,可待实事工程完成后再进行二期投入。实事工程开始启动前,项目资金划入归口部门;如项目资金不能全部落实,影响当年实事工程项目的完成,则不列入当年实事工程,待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列入,以确保当年实事工程当年完成。

五、实事工程时间进度

每年10月开始进行第二年实事工程项目征集工作,11月进行项目的筛选与论证,12月底前完成实事工程项目征集、论证、审定工作。第二年开始实施实事工程项目,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

六、过程监督与督办

实事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负责在当年4月、7月、10月、12月督查实事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生问题与困难的项目,及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做好协调与解决工作。对当年无故未按时完成实事工程的具体牵头部门或实施部门将追究责任。

七、项目验收与评价

实事工程完成后,学校实事工程项目筛选与论证委员会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与评价,充分听取用户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