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攀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58

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攀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理工201711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鼓励我校人文社科科研人才攀登新的高峰,在已有的培育计划基础上,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攀登计划项目(简称: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是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

第三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项,目标争取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项目;B类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项,目标争取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

第四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状况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时间,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承担过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校社科基金项目)。

2、凡在校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A类)。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2)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课题资助;

3)获得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4)研究成果被SSCIA&HCI检索。

3、凡在校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B类)。

1)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2)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资助;

3)获得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资助;

4)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资助;

5)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课题资助;

6)获得上海市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7)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或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第五条申报的攀登计划项目内容需在原有校社科基金项目基础上有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或形成新的研究内容。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名称与内容雷同。

第六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获资助的A类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公开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2篇,B类项目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CSSCI期刊学术论文1,所有论文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第七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发文通知为准),具体申报事项由科技处统一安排,并在网上公布。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第九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的评审由校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条涉及境外基金合作的项目,科技处将会同国际交流处联合审批。

第十一条科技处将评审意见和资助项目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并公布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原则上只资助每位申请人一次,但获得B类项目资助并结题后又符合A类项目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A类项目一次。

第四章经费与管理

第十三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按年度划拨,按《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实施,预算科目不设立劳务费、管理费。

第十四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资助经费按项目单独建账。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

第十六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自行终止研究任务或无故未按期完成项目的,学校将追回已下拨的经费,以后不得申请我校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八条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一般不能更换,若因调离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科技处核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在资助期间内以研究内容作为研讨主题,邀请校内外相关社科学者至少举办一次社科沙龙。如符合国家社科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负责人应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第二十条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第五章验收和结项

第二十一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成果发布须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

第二十二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攀登计划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

第二十三条校社科攀登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预计完成期限之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攀登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查备案。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3、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本基金项目的资格,同时将限制项目负责人向其它渠道申请竞争性项目。

第二十六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将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项目完成、项目延期、项目未完成及项目撤销等信息。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攀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理工〔20132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