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考核条件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2622

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考核条件

上理工2016221

一、副教授科研考核条件

(一)论文、著作与项目、奖励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的一条。

1.任现职近五年内,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SCI(或SCIE)、EIISTP(CPCI)AHCISSCI收录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4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编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4)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 任现职近五年内,项目、专利和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者),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或2项局级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1项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或主持4项局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近三年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预算内经费)到款总额,工科12万元,理经管6万、人文社科1.2万元以上。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1名)。

(二)体育、音乐和美术学科副教授补充科研考核条件

体育、音乐和美术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体育学科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

1)任现职近五年内,在中文类体育核心学术刊物上(须符合上海教育评估院论文送审要求)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B类以上体育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任现职近五年内,完成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者,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教练、个人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上海市大学生年度比赛冠军队集体项目的教练、个人项目的主教练。

2.音乐学科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的一条。

1)任现职近五年内,在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和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限前2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任现职近五年内,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限第1名),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限第1名)。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美术学科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的一条。

1)任现职近五年内,在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二级协会举办的展览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二级协会展览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限第1名)。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任现职近五年内,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限第1名),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三等奖以上(限第1名)。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副教授申请者在校工作期间的上述项目以纳入学校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科研经费为准。

二、副研究员科研考核条件

参照“副教授科研考核条件”,其中:科研经费的要求为副教授标准的120%

三、高级工程师科研考核条件

参照“副教授科研考核条件”,其中:科研经费的要求为副教授标准的120%

四、教授科研考核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的一条。

1.任现职近五年内,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论文要求是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其为唯一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学生)

1)被SCI(或SCIE)、EIISTP(CPCI)AHCISSCI收录论文6篇以上;或以上收录论文3篇且其中有一篇ESI高被引论文。

2)在B类(人文社科为CSSCI核心版)以上学术刊物发表8篇或者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或编著(本人撰写1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2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4)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第一作者)以上。

2.任现职近五年内,论文、项目、专利和获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获奖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前8名)、二等(前6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三等限前1名,二等限前2名,一等限前3名)。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且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预算内经费)到款总额,工科40万元,理经管20万、人文社科3万元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限第1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1名),并专利转让或使用许可经费大于5万元。

教授申请者在校工作期间的上述项目以纳入学校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科研经费为准。

五、研究员科研考核条件

参照“教授科研考核条件”,其中:科研经费的要求为教授标准的120%

六、高级实验师科研考核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中的一条。

1. 任现职近五年内,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或SCIE)、EIISTP(CPCI)AHCISSCI收录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 任现职近五年内,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三等限前5名,二等以上限前7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限前5名,一等限前7名),或2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主持完成局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总额,工科10万元,理经管5万、人文社科1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发明专利限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

高级实验师申请者在校工作期间的上述项目以纳入学校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科研经费为准。

本办法从2017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