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上水改造项目

索取号:1203000-2009-0008发布时间:2009-06-19浏览次数:268

                                   

 

上海理工大学大修工程

(南校区上水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上 海 理 工 大学

 

               

           


    

 

  

                    …………………………………………………… 2

           招标组织实施的依据和条件   ………………………………… 3

           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 3

           工程概况   ……………………………………………………… 4

           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及要求   ………………………………… 4

           工程承包方式   ………………………………………………… 4

           工程工期要求及规定   ………………………………………… 4

           工程保修、质量等级要求  ……………………………  4

           工程管理原则   ………………………………………………… 5

           工程报价依据与要求   ………………………………………… 5

      十一   合同预算调整和工程款支付办法   …………………………… 6

      十二   材料、设备、制品等的供应关系及价格结算原则 …………… 6

      十三   标书内容和编制要求   ………………………………………… 6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日后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同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2、各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图纸并在踏勘工程施工现场时,熟悉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凡应采取的技术和施工措施均应在投标书中考虑。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等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3、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企业的人员与会。

    5、各投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及数字必须认真审阅,凡对上述文件条款的误解或文字誊写错误、遗漏,以及费用计算的运算错误而造成的投标标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开标后除可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任何调整。

    6、除投标单位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书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章。

    7、投标标书内各类文页须加盖印章之处均应加盖本文件规定的印章(企业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否则,投标书无效。

    8、投标标书(包括所有有关投标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未密封的;

    2)标书及表格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章的;

    3)逾期送达的;

4)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9、投标单位标书文件的有效: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律始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

    (2) 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后止;

    (3) 有效期内任何人无权变动任何一份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例外;

    (4) 在标书有效期内,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签约,招标单位保留在未中标单位中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的权利。

10、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出后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为澄清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而发出的所有书面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招标单位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一个投标,也不会对投标单位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一个乃至全部投标的原因。

  工程招标组织实施的依据和条件

1、施工用水、用电已到位,施工道路已开通,能满足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采用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1、定于2009623(星期二)上午1000在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会议室报名、召开招标文件发布会,发放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同时也不支付标书编制补偿费。并同时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2、定于2009625(星期四)上午1000分为各投标单位标书送达的截止时间。各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将投标标书送达上海理工大学基建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标书招标单位不予接受。

3、 2006625日下午(星期四)为本项目评标时间,由招标单位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标书情况进行评定,确认中标单位。

    4、如无特殊情况,自评标之日起三日内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通知投标单位中标与否。

    四 工程概况

1.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90

工程地址:军工路336号。

五 工程承包方式

    1、依据工程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中标单位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

2、一旦投标单位发生合同违约行为,招标单位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中止或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专业承包和重要设备与主要材料的采购,招标单位今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一步择优确定具体分包与供货单位,并对中标单位原有的分包与供货单位作出更好的调整。

六工程工期要求及规定

    1、要求施工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有延期,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工程竣工时,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共二套。由招标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3、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4、中标单位投标时自报的施工工期即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应的工期。

   5、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时自报的工期要求认真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工期如有延误,中标单位将承担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八 工程保修、质量等级要求

 1、工程保修:本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实行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一次合格”等级并满足设计意图和招标单位要求。质量等级以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核验为准。

九 工程管理原则

1、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今后由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或委托中标单位组织进行。对此,中标单位必须予以认真配合,并提出具体的数量、规格品种、供货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由此而引起的供货商及价格等方面的调整,中标单位必须予以接受,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

2.业主保留对《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所列主要建筑材料(主材)以外的材料定价的权利

3、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确认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 工程报价及结算依据与要求

1、本工程建筑部分参照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综合预算定额(93)》及与之相应的取费标准和各项规定;本工程安装部分参照执行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及与之相应的取费标准和各项规定。

2、上述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可套用或参照上海市其他定额,但统一套用相关费率。

3、自编的补充定额须附详细的单位估价表,估价表中所列的内容、数量、单价等须与实际情况相符,损耗系数的考虑必须符合国家定额的规定。对上述内容,招标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要进行全面的核定,如有出入,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4、本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参考按开工当月《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所列的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

    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外运费用以闭口价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报价。

6、如工程施工中甲方指定分包,请报出配合管理收费标准。

7、本工程投标报价为费率招标,须同时明确建筑工程造价下浮率、安装工程造价下浮率,下浮率应于税前下浮。

8、材料经甲方核价后,不参与总价下浮。

十一 工程款支付办法

1、预付款:合同生效, 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20%工程备料款。

    6、工程结束,待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5%,其余5%留作工程保修金,一年后支付。

7、本工程一律支付人民币。工程付款行为不是对工程的验收。

十二 材料、设备、制品等的供应关系及价格结算原则

    1、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工程(如消防、门窗等)招标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以便作出更好的选择。对此,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予以认真配合,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事先提出上述项目质量、时间、配合等方面要求,由此引起价格等方面的调整,中标单位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预算造价。

2、本项目有关材料、制品和设备的供货厂家、规格、品种、价格等中标单位必须会同招标单位共同确定。

    3、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十三 标书内容和编制要求

  本项目仅作商务标书

1、商务标书的编制

        (1)  投标单位提交的商务标书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G 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G        甲供或甲定乙供设备、材料的配合费及所提供的配合服务内容;

 G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2)   商务标书编制的要求:

    G  本工程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 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律写入“报价编制说明”内。

   G  投标单位如有优惠措施可在报价汇总后一并附上。

    G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报出工程保修期限,投标单位所报的售后服务、工程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   商务标书下列张页必须加盖公章:

    G  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G  施工投标报价汇总表;

G  规定格式投标书(商务标)中标有盖章处之各页。

        3、投标标书的编制要求:

    (1) 投标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要求编制和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端正,并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外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投标书装入档案袋内密封后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本文件规定的印章。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请各投标单位自备一份)。所提交的二份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将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标书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装入标书袋内,标书袋必须密封(封条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否则视为无效标。

    (4)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因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图纸的误解而造成的投标报价失误,由投标单位负责。

 

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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