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09-10-13浏览次数:336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学[2007]2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构建和谐校园,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我校特设立了上海理工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奖励人数

每年评比一次,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数的10%比例申报,全校评出50名,获奖学生每人1000元。

三、奖励办法:

1、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上海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报该奖项:

1)修读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三次等级为差者(以周检查为准);

4)一学期累计旷课3学时以上(含3学时)者(包括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以旷课1学时计);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辅导员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推荐;

2、学院按10%比例综合评定,公示无疑义后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审确定50名获奖者,公布结果并组织颁奖。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