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学[2007]2号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构建和谐校园,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我校特设立了上海理工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奖励人数
每年评比一次,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数的10%比例申报,全校评出50名,获奖学生每人1000元。
三、奖励办法:
1、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上海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报该奖项:
(1)修读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三次等级为差者(以周检查为准);
(4)一学期累计旷课3学时以上(含3学时)者(包括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以旷课1学时计);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辅导员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推荐;
2、学院按10%比例综合评定,公示无疑义后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审确定50名获奖者,公布结果并组织颁奖。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