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外国留学生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根据《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2011-2012年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的种类及申请对象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3类∶A类、B类、C类。
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申请来上海理工大学接受研究生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申请来上海理工大学接受研究生或本科生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3.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
已在上海理工大学学习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
二、奖学金的资助标准
1.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免报名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1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400元。
2.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免报名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其他费用自理。
3.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
每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就读本科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岁(仅可申请B类或C类奖学金);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并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并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学业成绩优秀。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申请
(一)A 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10日。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6. 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选择专业,请参考网址:
A 类奖学金申请表,请从以下网址下载
(二)B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10日。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者,须提交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 汉语水平考试6级以上证书(复印件,以英文授课的除外)
6.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者,须提交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选择专业,请参考网址:
B类奖学金申请表,请从以下网址下载
(三)C类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
C类奖学金申请表,请从以下网址下载
A类、B类、C类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连续申请。
五、奖学金评审与确定
每年7月和11月,留学生办公室将分别公布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结果,评定结果将在留学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
六、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签证及入学注册手续
(一)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A、B类奖学金的申请获得者,凡直接从国外来沪学习的,需持《录取通知书》、《奖学金获得告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驻有关国家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凡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签证。
(二)报到和注册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
(三)健康认证和居留登记
健康认证: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奖学金生,来华后一周内持相关材料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的持有者须重新进行体检。如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令离境回国,所获得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亦自动取消。体检及回国的有关费用自理。属于A类奖学金的住宿费和生活费亦在当月停止提供。
居留登记:奖学金生必须在抵沪之日起30天之内到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七、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交上海理工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地址:中国上海军工路516号,国际交流中心101室留学生办公室
邮编:200093
联系电话:0086-21-55271502 0086-21-55271930
传 真:0086-21-55271502
邮 箱:fso@us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