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激励计划试行意见

索取号:0903000-2016-0002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227

 

(上理工〔2013〕17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激励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激励计划”试点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营造创新环境、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跟踪培养等办法,激发博士生科技创新精神,培养创新拔尖人才。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 :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需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的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习年限为四年。

申请条件: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成绩优良;已发表1篇SCIE、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在其它校定A类期刊上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与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均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创新性强,申请人具有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的潜力,有望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时间及评选方式

申报时间:博士研究生于第四学期末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6名。

评选方式: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由学院组织初选工作,并按照当年下达的名额严格筛选后推荐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资助标准及期限

资助标准:在原奖助学金基础上另给予每月3000元资助。

资助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止(最长不超过两年)。

五、检查与考核

学院应对获得博士生激励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跟踪培养,并将其科研情况和学位论文进展定期反馈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获得资助者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获得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资助。

获得博士生激励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院将对其资助期科研成果进行考核,一般应达到如下要求:

理工类:发表5篇以上(含5篇)被SCIE检索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JCR二区以上(含二区)期刊上发表。

管理类:发表或录用5篇以上(含5篇)校定A类期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JCR三区以上(含三区)期刊上发表,或至少1篇论文被SSCI检索。

上述学术论文须与资助者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均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资助者须为第一作者。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认定为1篇SCIE检索的学术论文,仅可计入一篇。专利授权单位须为上海理工大学,资助者须为第一发明人。

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博士生,在四年学习期限内一般不予受理答辩申请。

六、本激励计划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