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索取号:0903000-2016-0004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237

 

为表彰优秀,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服务社会中实现自我全面发展,学校每年在研究生中评选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并在校级优秀基础上推荐评选上海市各类优秀。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班集体、社团等

二、评选项目

1、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市、校先进集体。

三、评选比例

校优秀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5%左右;

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总数1.5%左右;

校先进集体各学院限报2个;

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在校优中择优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市、校优秀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有较强的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质量的学习研究成果;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二)市、校优秀学生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有较强的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质量的学习研究成果;

3、在担任校院研究生学生干部期间表现突出;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三)先进集体

1、班级风气好。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班级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主题活动好。积极开展各项集体活动,成员参与度高,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服务社会;

3、生活习惯好。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环境和个人清洁卫生,寝室卫生优良;

4、班子威望高。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集体同学积极参与校院各项社会工作。

五、评选程序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推选基础上产生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并报学校、上海市相关单位审批。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

3、班级评议、推荐;

4、各学院确定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6、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和上海市相关单位审批。

六、奖励方法

1、市、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上海市相关单位和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被评选的学生和集体,表彰前有违纪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

2、市、校先进集体颁发奖状;

3、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