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索取号:1501000-2017-0007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5132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优美、整洁、健康、文明的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宿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宿舍管理、维护宿舍正常秩序。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管理,并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和高尚道德情操养成的重要场所。学校成立学生宿区自律管理委员会,参与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的住宿管理和宿舍楼的物业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入住

第六条 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不含寒暑假)。

第七条 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学院分配的原则安排,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第八条 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需递交住宿申请,经学院核实,学校视情况安排。

博士研究生基于学制年限最长可延期住宿两年。

第十条 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学校对宿舍布局的调整与安排,按指定的楼、室入住。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学院核实,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学校工作人员、经学校授权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督导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状况。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楼内赌博、酗酒、吵架斗殴,观看或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进行、不参与所有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宿舍楼内场地、设施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楼内乱涂乱画,私贴海报、广告以及乱拉横幅等。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生活作息制度,保持宿舍的安静环境。不喧哗起哄,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室内日常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宿舍同学轮流值日打扫并督促同学整理好各自物品,定期组织开展宿舍卫生大扫除。

第四章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校园一卡通门禁管理。学生进出宿舍应积极配合进行刷卡,严禁对宿舍门禁系统有任何损毁行为。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学校治安管理的规定。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门锁、私自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或私自配置其他宿舍的钥匙。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内私拉私装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电煮锅、电水壶、电暖宝、电暖器、微波炉、热得快、暖鞋器、电熨斗、洗衣机、空调、制冷机等额定功率超过400瓦以上的电器。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宿舍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向窗外抛物。自行车应停放在室外停放点,不得停放在寝室内或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严禁堆物。

第五章退宿

第二十一条 因休学、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需终止住宿的,应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按月结算。

第二十二条 已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逾期遗留物品视作无主物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住各校区不同的宿舍楼,各宿舍楼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备案,学生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所住宿舍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且应予以处分的,依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权对宿舍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及其他不当行为,向宿舍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第二十六条 中英国际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由中英国际学院依法依规制定,未规定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国际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由国际交流处依法依规制定,未规定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