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学生缴费的通知及教育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91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有关高校收费工作的规定,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各类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教材费等。

3.实施学分制收费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根据市物价局、市教委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的学费采取按学年预收的办法。除全日制硕士三年级学生外,学费、住宿费预收一年。根据学制和学生实际住宿情况,对全日制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学费预收半年,住宿费预收一年。

4.收费标准:根据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一学年按照9个月计算,以下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均为一学年即9个月的学费与住宿费,学生离校或者退宿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教材费预收标准:17级本科生800元/年、16级本科生600元/学年、15级本科生400元/学年、14级本科生400元/学年、17级专升本400元/学年。港澳台以及新疆学生按年级收取书费、插班生按所在年级收取书费、外国留学生采用现金购买教材。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1.缴费时间:2017年8月20日前(2017级新生见录取通知书)。

2.缴费方式

学生将应缴学费、住宿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教材费总额存入学校发放的农行卡中,由学校通过银行统一扣款,学生也可以采取网上缴费,学杂费收据以电子形式提供,学生可进入自助服务平台打印电子票据,操作方法详见财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