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新建、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满足学校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目标
(一)安全: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二)质量:工程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
(四)投资:按合同管理。
第二条管理依据
(一)国家、上海市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二)施工、监理合同。
(三)招投标文件。
(四)施工图纸。
第三条管理措施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好外来人员管理、施工安全交底、重大危险源申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施工安全措施,以及防汛防台、季节性施工等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措施。
2.参加每周一次的工地现场安全巡查,检查施工用电、临边洞口的防护、消防设施及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工作情况,检查生活区的违章用电、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等影响工人健康安全的其他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巡查纪录,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3.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安全警示标志,控制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
(二)质量管理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等要求,认真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施工管理。
3.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作。
4.认真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
5.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放样或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基建处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组织好各参建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基建处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作出书面回复。遇严重质量问题,基建处应及时上报质监部门,并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解决方案,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9.检查所有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做好验收工作。
10.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三)进度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进度计划制定保障完成工期目标的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基建处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按月进行考核。如未完成进度计划,需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4.合同工期需在合理范围内,不允许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四)投资管理
1.明确投资控制目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严格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
2.基建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踪工程款支付及工程造价情况,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程款支付流程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维修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实行。
3.执行学校审计(价)文件的规定,配合做好工程审计和工程结算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基建处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