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维修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

索取号:1201003-2018-0006发布时间:2018-07-20浏览次数:844

上海理工大学维修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修缮项目的管理,有效控制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一条制定与管理依据

根据国家、上海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依照《上海理工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变更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会议制度实施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维修项目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等学校、部门的管理规定及实行办法来制定本制度,有未尽事宜按学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管理职责

1、参与工程前期与使用部门、设计单位协调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关书面文件记录与整理工作。

2、负责管理工程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与施工单位做好前期资料交接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与我校后勤部门做好施工用水、用电的计量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等,要求施工单位遵循我校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在以上事宜落实后,为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同意其在校内施工。

3、熟悉施工图纸,参与工程前期的招标清单核对工作(主要是对编制清单说明、项目特征描述、缺项、漏项等),根据规划处审批的立项概算对工程控制价进行把控,对施工周期进行预判;参与工程招标答疑及现场踏勘,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并审核图纸会审纪要。

4、熟悉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监理单位投标文件。

5、参与工程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投资、工程安全方面负责。严格遵守《上海理工大学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基建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基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技术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信息及时跟进,与使用部门及时沟通,需要审批事宜及时办理。

6、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参加项目的各项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参加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竣工验收会等,负责会议纪要的审核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图纸的复核工作。

8、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管理过程中文件的档案保管工作,做好工程文件资料的收发文管理,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工作。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相关移交工作,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竣工、钥匙移交、档案移交等手续。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

10、负责工程项目的付款审核工作,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付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后填报;支付工程尾款时,需督促施工单位结清施工临时水电费,办理尾款流转表。负责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办理。

11、完成处、科室交办的其他与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

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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