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253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上理工纪〔201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不断规范从政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要求,结合《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3]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所属的各单位、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中央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上交登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校纪检监察部门为礼品上交登记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校的登记、收交、保管和处理工作;直接受理副处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礼品上交登记事宜;直接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应具有管理职能的教职员工的礼品上交登记事宜。

第四条 学校所属基层党组织为礼品上交登记的二级受理单位,纪检委员为各单位上交登记管理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协助受理单位党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的上交登记工作。

各受理单位应确定专人(两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礼品的登记、收交、保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对于《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登记表》,应即时上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章登记和收交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当按规定实行登记或上交。

第六条 受礼人在收到礼品(不含亲友之间交往和上级组织慰问)后,自收受之日起(若是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登记管理部门或受理单位主动上交登记。登记管理人员受理后,应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礼品登记表》,并向受礼人出具《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凭证》。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向登记管理部门说明理由。

第七条 受礼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提醒其登记上交,若拒不纠正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置。

第四章保管和处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部门对干部职工上交的礼品实行分级分类严格管理,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置。

第九条 登记管理部门所收交的礼金,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设立的专门帐号;所收交的各类礼品、礼券、购物卡,可按规定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兑现后上缴;因有效期等原因不宜拍卖或兑现的礼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十条 登记管理部门或二级受理单位所收交的礼品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适宜办公的用品、照相机、电子设备、工艺品等高档耐用物品,如需留在本单位、本部门作为办公用品或陈列品保存,应在上交登记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使用。

2.食品提货券等因有效期诸原因不宜拍卖或兑现的礼券,视数额多少,经批准后,可由学校或本单位用于帮困、慰问或捐赠等活动。

3.不易保存的物品,经批准,可由学校或本单位使用和处理。

4.登记管理部门内部遇到上述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应该报经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处理。

第十一条 对礼品的处理,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处理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登记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规范上交登记管理工作,并将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副处级(含)以上非党领导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学校相应具有管理职能的教职员工等,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印发的相关规定。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登记表

2.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凭证

3.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处理审批表

4.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登记册


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登记表

编号:

上交人所在单位


上交人姓名


上交时间


上交人职务(级)


上交礼品情况

物品:(名称、型号、价值、数量)

礼金:(金额、币种)

礼券:(名称、编号、价值、数量)

购物卡:(名称、编号、价值、数量)

合计价值:

经手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附件2

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凭证

(存根)

今收到(单位)同志上交礼品(名称、数量、价值)

(单位盖章)

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凭证

(记账)

今收到(单位)同志上交礼品(名称、数量、价值)

(单位盖章)

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凭证

(收据)

今收到(单位)同志上交礼品(名称、数量、价值)

(单位盖章)

附件3

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处理审批表

编号:

单位


礼品处理建议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接收部门


物品:

礼金:

礼券:

购物卡:

其他:

合计价值:

学校自行处理

上交(礼品)


上缴财政(礼金)


拍卖处理(礼券购物卡)


兑现处理(礼券购物卡)


用作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礼券购物卡)


其他


合计价值:

经手人


审批人

意见

签名:

移交

情况

移交时间:移交人:接收人:






备注:礼金处理情况应注明金额,礼券购物卡处理情况应注明名称、编号、价值、数量等。

附件4

上海理工大学礼品上交登记册


序号

上交人姓名

登记

时间

礼品

凭证

编号

处理

情况

移交

时间

名称

型号

数量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