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71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理工委201624

201645日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提高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性。

1.重要意义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治校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

2.基本要求

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机制

1.统一领导,分层管理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继续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分层管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统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责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2.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具体职责

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分别担负相应职责,廉政风险防范主要在以下领域: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大领域。

校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负总责,同时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抓住重点、规范运作、融入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方针的要求,从梳理和完善日常工作流程入手,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和自我监督机制,降低廉政风险。

三、强化责任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

1.责任单位要树立主体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四个工作步骤(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检查防范效果、完善操作规程)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根据分工,落实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

2.责任单位要强化内部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内部监督的机制

在决策层面,要切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集体决策,分级管理;在执行层面,对于涉及人财物的重点岗位要认真设计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在监督层面,要做好信息公开,将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岗位考核内容,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措施

责任单位要结合年终总结,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领导在年终述职述廉中要包括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校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责任单位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纪委(监察处)对二级基层党组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部门年终考核,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