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01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





上理工委201874

2018716日发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保障。

当前,学校正处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特色显著的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学校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校。近年来,学校在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广大干部和师生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要求相比,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目标相比,同广大师生期待相比,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与服务的意识还不能适应法治国家和法治上海建设的要求,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任务依然繁重。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是,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及上海市依法治校的要求和进程,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教师依法治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提高大学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

(一)推进学校章程实施

《上海理工大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推进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坚决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章程有效实施。以学校章程为核心,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以及外部关系的监督管理等。各职能部处、学院要牢固树立章程意识,自觉贯彻章程、认真执行章程,要围绕学校章程规定的内容,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并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章程实施,确保实施成效。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章程。

(二)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学术、人事、学生、资产、财务、产业、后勤、安全、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注重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支撑,形成科学完备、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的制度体系,使学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建设应与学校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应主动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对于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决策,要及时上升为学校规章制度;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规范程序作出授权。逐步建立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信息化、规范化。

(三)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

贯彻执行《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从实体合法、程序正当两个方面,加强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管理。学校制定和修订重要规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重大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对于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学校规章制度要加以汇编并公布,便于师生了解和查阅。

(四)完善规章制度审查及清理机制

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向师生公布。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执行和落实情况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

(一)理顺内部治理机构

认真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明确党委、行政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健全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等议事决策机构建设,依法确定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和为师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校职能部门,明确职能、权限、员额编制、职责、分工,实现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

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建设,科学界定并划分学校与学院各自不同的职权范围,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及权利义务关系。学校从全局、战略的层面进行决策和领导,确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向学院适当下放办学自主权,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把握、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保证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自主管理。学校通过对目标和结果进行控制以及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对学院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对学院工作的有效领导。

(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进一步明晰学校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议事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学校及内部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学校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因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三)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机制,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师生及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确定决策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决策执行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四)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完善校领导接待机制,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工会、妇工委、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代表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开展广泛多层的协商工作,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渠道与方式。扩大社会合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践、学生创业就业等方面更多引入社会资源,探索建立校务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等机构,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促进社会对学校的了解,推进学校与社会的合作。

四、规范办学管理,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一)依法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科研、学术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育人为本,切实依法规范办学。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保证招生制度和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学籍学历审核制度、管理公开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调整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等环节的评估和管理,强化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经营性培训活动。

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完善科研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评审及奖励等工作程序。健全科研评价机制、科研奖励分配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科研项目保密规定。

建立健全学术自由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师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评价制度,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课程的有关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建立健全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服务机制,规范对外合作培养人才、合作科研、外事活动、捐赠等工作,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规范留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与学生海外学习培训活动、对外推介教育活动。探索校内外联合实验室、产学研协同创新、海外办学等合作机制。

(二)规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

依法依规设置工作岗位,完善人员选聘、考核、管理机制与薪酬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各类保险,发放津贴福利。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对教师违反法定义务、校纪校规和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学校所有收支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对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专账或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购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加强经营性资产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包括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职务发明保护、学校标识管理等。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事项。

规范完善校园公共服务,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校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一站式窗口服务,集信息咨询、审批办理、管理协调于一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协同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各部门办事规则、办事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程度,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有利于学校和师生发展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三)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资源配置、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公开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及经费使用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健全校园网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意见收集梳理及回复反馈机制。公开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四)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办学管理

建立完善的校园网络基础平台,通过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学校在管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各项工作的效率,不断提升管理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程序的透明化、系统的可视化,不断优化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满足师生教学需求的信息化教学设施,建立完善师生基础网络应用、教学科研应用、教育管理应用和校园服务应用平台,加快推进课程资源、数字图书馆、文化资源、大型实验设备的共建共享。加快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五、保障师生合法权利,健全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

(一)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律事务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生违纪处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积极应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建立完善、科学的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机制。

(二)完善教职工和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就教职工因劳动人事合同、纪律处分等引起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并作出申诉结论,就其他纠纷建立适当解决机制。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扩大教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参加比例,确保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代表性,代表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可。明确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申诉处理规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制度。

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

(三)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全面、系统、合法、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稳定。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校重大事故与意外纠纷有效解决机制,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安全稳定事故问责机制。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机制。深入推进党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提高教职工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认真组织教职工法治宣传教育,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普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新招聘教师在入职前都要进行法律法规、大学章程培训。切实增强教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养成依法依规管理和执教的习惯。各类教师培训中要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工会的积极作用,为教职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教职工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邀请校外专家定期进行法治专题讲座、举办教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学生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掌握法律知识,树牢法治理念。依托学生组织,开展校园自助法律服务。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管理要求中,凝练到办学传统、教育理念中,大力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七、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依法治校工作顺利推进。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各职能部处的职责,将依法治校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专门内容。学校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法治校园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党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把依法治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

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进党内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抓好重点领域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注重党内规章同行政规章制度的衔接协调。

(三)坚持党员干部示范引领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得违法违规行使权力。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基层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基层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成为依法治校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和模范执行者。

(四)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依法治校是教育改革和学校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班子应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依法治校与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晰领导班子、职能部处、各院系的职责和要求,建立以部门领导为核心、由专人负责落实的依法治校部门责任指标体系,确保部门任务得到落实。设立学校法律事务机构,建立专兼职法治工作队伍,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在学校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学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改革方案等进行合法性评估和论证。健全考评机制,把依法治校落实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各部门工作实绩与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