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47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理工委201873

2018716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及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和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进程,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和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推动各项事业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师生。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从师生需要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着力推进解决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引导师生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对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群体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校法治教育。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委中心组、党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等要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日常学习范围,增强党政干部和师生员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校师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广大师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基本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增强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结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和《上海理工大学章程》等实际,紧紧围绕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广大教师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同行。既要发挥好法律法规、大学章程、规章制度对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道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公平、正义、平等、诚信等法治理念融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中,融入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中,形成学校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全校师生中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师生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

三、工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全体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各职能部处、各学院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在党员干部年度学习中安排专题法治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深入推进党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守法机制。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充分利用“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平台,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二)建立教职工学法制度

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教育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等。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新招聘教师在入职前都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各类教师培训中要增加法治培训内容。

建立教师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利用法律事务室、法律咨询室平台,为教职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教职工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邀请校外专家定期进行法治专题讲座,举办教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教师工作部与工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桥梁作用,提升教职工法律素养,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推进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1、创新教育模式,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第一课堂开展法律教育基础课着力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开设法律实务公选课着力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鼓励开设与学科行业、学生职业发展相关的法律课程。鼓励打造精品课程、示范课堂,让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与培养遵纪守法、具备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的高素质人才有机结合。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加强新生校规校纪、校园安全及毕业生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教育。充分利用公检法系统的司法资源,在教学实践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打造协同育人平台。定期组织学生参与法院庭审旁听,邀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来校举行法治讲座,开展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拓展校外法治教育基地等。丰富法律课程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法积极性、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提高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2、依托学生自治组织,开展校园自助法律服务

建立大学生权益中心或相关社团,发挥学生自我服务功能。在学生事务中心设大学生权益中心窗口,在法律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大学生为主体,开展大学生日常法律事务咨询,着力协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勤工助学、求职就业以及学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权益纠纷,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或为学生相关合法诉求提供帮助。在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大学生权益中心等学生组织在法治宣传上的作用,利用线上法治宣传平台,线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学生知法守法、预防犯罪、用法维权,形成大学生群体文明守法、保护权益、互帮互助的良好格局。

(四)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1、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

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健全完善普法机制,明确部门普法工作负责人,形成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职能部处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和解读,宣传与师生利益或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各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的制定修订过程,向全校师生开展普法,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加强与师生的沟通,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增强师生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及时公开和宣传,必要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培训。

2、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与运行

进一步发扬民主,推进校院两级教代会及学代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须征询教代会、学代会或师生代表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畅通师生反馈渠道,建立和完善师生申诉制度,确保师生正当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体现。

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办事流程图,除涉密制度不得公开外,做好规章制度公开、信息公开。积极运用校园网、信息公开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理官方微博微信,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实效。

(五)丰富教育载体,打造法治文化活动品牌

积极探索师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针对师生不同的法律需求,针对性打造法治文化品牌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尚理”廉政文化月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一院一品”文化建设,繁荣法治文化;拓展活动载体,开展法治教育学术会议、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法治电影展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注重学习与活动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自我教育与服务社会结合,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营造重视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由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职能部处、各学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工作

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由各部门普法工作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等组成校内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各职能部处、各学院中负责法治工作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教职工组成校内兼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校外兼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重视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外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专家学者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同时,加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协同育人合力以及与地方相关单位(部门)的协作沟通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内外协同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落实经费保障

加强对各职能部处、各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部门年终述职考核和年终总结报告,同时做好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各职能部处、各学院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将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用于订购普法教材、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安排相应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