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094


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上理工201570

201551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0722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沪教卫党〔20093号)、《上海理工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论拟由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系统的有关行政工作。

第二章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学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由校长决定,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如遇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可由校长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召集专项工作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指定相关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及与议题相关的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以下“部门”均指“学院”或“职能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或议题提出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六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议题的相关事项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该校领导授权的部门领导汇报。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原则上不能缺席会议,有特殊事由,须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对涉及自己分管工作的议题,在会前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3.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4.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分。

5.研究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6.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和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研究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等合作协议,研究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事项。

8.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9.听取学院、职能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10.研究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11.研究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金额在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2)在年度预算以外追加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含20万元)资金或项目;

3)年度预算以外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金额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年度预算、教委专项拨款以外其他项目单笔支出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金或项目;

4)受赠价值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12.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四章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提交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凡涉及多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调,并由牵头部门提出主导意见;凡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审定后的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临时增加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以保证充分讨论。

第十七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九条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1.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2.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校长同意的。

第六章会议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定签发后,发送给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规定适时适当公开发布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以校长办公会议的执行单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执行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需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七章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2.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与议题材料、执行单一并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学校行政系统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学校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归档。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调阅;必须查阅会议记录的,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调阅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上理工〔201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