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修读课程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03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修读课程考勤管理办法

(上理工办〔20127号)

为稳定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在学校指定的注册日期亲自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二、学生修读课程采取何种考勤方式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课程第一次课上向学生宣布。具体考勤办法可由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与学校教务部门商定。实验课、上机操作、体育课和实践环节课程任课教师应采取点名方式考勤。

三、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平时测验等。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综合情况评定平时成绩。

抄袭作业且屡教不改者,任课教师应评定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记。

四、对不遵守教师宣布的考勤制度,不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和实验报告,或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任课教师要进行教育。经多次教育无效者,教师可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名单,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在考核前两周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取消该学生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总评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五、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或作业未完成二分之一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六、累计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每学期可免听不超过4学分(含4学分)课程(思想政治理论、军体类、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免听者必须在课程开课二周内持证明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自修免听课程期间必须参加有关实验,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作业、实验报告,按时参加教师规定的平时测验等。教师根据学生自修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免听者不能参加考核,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

七、修读实验和实践环节课程必须遵守有关课程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实践类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等文件。

八、因病不能参加修读正常体育课者,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修读体育保健课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类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九、所有需点名考勤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登记。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应严格限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卫生科或学校指定医院证明。

学生凡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各学院应及时报总务处卫生科和教务处教务科,并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请假在一至三天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十、一学期内,各门课程旷课的总学时数超过规定学时以上者,按其认识态度分别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