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28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上理工2013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卓越工程教育,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本科生为主体,旨在通过支持大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实践创新活动,探索和实施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探索并建立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计划的实施,让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与模拟创业的训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创业氛围,建设创新创业文化,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以下简称“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让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让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让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已承担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项目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项目申请者应成立项目小组,人数控制在36人,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每位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每位同学至多可以参与2个项目。

3、申报项目应以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创业品格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

4、每个申报项目应限配备我校指导教师一名,主要负责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可以适当配备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项。

5、申报项目必须进行认真论证,强调项目的独立性,不能重复他人已完成的科研项目。

6、申报项目应有预期成果:形成产品、实物成果,申报专利或著作权,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转化等。

7、项目的实施须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执行较好、预期成果明显的项目优先考虑推荐市级项目,执行日期可适当延长。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签订相关项目合同书和承诺书,并准备电子稿,提交所在学院(部、中心)。各学院(部、中心)应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查,按限额排序,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评审专家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后连同电子稿一并报到教务处实践科。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议,确定立项项目,立项后学校下拨50%的经费。

3、学校每年度的项目立项总数为300项,各学院(部、中心)的具体项目数将根据学生数和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分配。

五、经费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项目,学校资助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项5000元以内。

2、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学院(部、中心)不得截留和挪用。

3、申报项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做好预算,学校将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调整项目经费额度,重点支持优秀的项目。

4、经费使用限于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购置任何与项目无关的物品,不得支付劳务费和招待费。

5、项目经费实行审批制度,限额内实报实销,凡发现滥用经费的,将停止项目实施,追缴全部资助经费,并禁止再申报相关项目。

六、计划的过程管理与考核验收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申报、检查、考核、结题、延期等过程环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程。

2、各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立项的各类项目负责全过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将不定期地对各类项目进行巡视和抽查,对未按计划认真实施的项目提出告诫,并有权终止项目,其指导教师再指导申请项目时将受限。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学校继续下拨50%的余额经费,项目完成特别优秀且需追加经费者可适当追加经费投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可终止经费投入。

5、项目进行过程中,确有必要变更内容、变动参加人员、变动结题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6、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阅学生的设计、实验记录、分析报告,审查学生的创新性成果,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评议项目完成情况等。

七、激励政策

1、学校每年对项目进行评优,并对优秀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2、参与项目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3、学校对执行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方面按《上海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4、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于在指导过程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

5、学校鼓励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各学院(部、中心)可参考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标准予以核算。

6、教师指导项目情况在考核及职务晋升时将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实施,由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