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06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上理工20162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上理工〔2015188号)的精神,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合理调配和使用学校资源,学校对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学院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整体部署、协调全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会同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相关学院教学院长、教授代表组成竞赛专家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竞赛资助与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系(所)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遴选、学生选拔和培训、参赛组织、总结汇报、学分认定、成果展示、学生与教师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五条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声誉度、影响力、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分类评定为ABC三个类别。

A类竞赛:指高水平国际级赛事、重大的国家级赛事。由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关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竞赛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新成果展。

B类竞赛:指一般国际赛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赛事。由省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在国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学科竞赛及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和创新成果展等。

C类竞赛:AB类竞赛以外,由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学术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六条学校竞赛专家组每年11月对各部门、学院上报的下一年度竞赛计划(含经费预算)进行学科竞赛分类资助评审。

第七条学校设立竞赛专项经费,根据竞赛等级分类、学科特点和学校参赛队伍数量等给予相应资助。

第八条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竞赛注册报名费、差旅费、作品宣传费等;制作作品所需的材料、耗材等费用,由各级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学院教学经费进行资助。竞赛资助经费报销项目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九条列入资助计划的竞赛,相关学院应在竞赛结束或竞赛成绩公布后1周内,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报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情况总结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本科生在竞赛中获得的成绩,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认定可获得培养计划创新创业类相关课程学分;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理工〔201577号)的相关规定,优先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竞赛获奖学生优先参加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制定)。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的业绩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指导学生在学科赛事中获得奖项,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评议后可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业绩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专项奖励经费,每年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A类竞赛和部分B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团队给予奖励。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教师或团队,经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竞赛专家组评审后确定奖励等级,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类型

奖励额度

优秀指导教师团队

8000元至20000

优秀指导教师

1500元至6000

1.同一竞赛多级获奖,以最高等级获奖计。

2.竞赛获奖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30日。

第十三条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竞赛的经费支持及奖励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赛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所有竞赛奖励情况,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赛专家组评议公示后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