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38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

上理工20151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选拔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思想为: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选拔对象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

第四条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第五条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第六条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第七条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八条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第三章选拔办法

第九条我校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学术型博士点只能接受学术型硕士生硕博连读。

第十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全校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的60%,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视当年的招生情况确定。各学科点应留出一定余额用于招收其他考生。

第十一条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于其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十一月份)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博士点所在学院。

第十二条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组成),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要求负责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及学科综合考试等。

第十三条学科综合考试内容须覆盖二至三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形式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的试卷、答卷及面试记录等作为资格考核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四条申请破格的硕博连读生,须经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经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录取。

第十五条硕博连读生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可于九月份入学,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上理工办〔201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