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2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上理工201838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基本条件

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促进该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创新性成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申请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成果,且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条件:

1)获工学、理学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 / SCIE / SSCI收录;或至少有1篇论文在JCR二区及以上期刊收录;或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

2)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 / SCIE / SSCI收录;或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基本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理论或应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理论分析深入,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工作量扎实,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4.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论文写作规范;

5.申请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至少有一项已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注:上述论文等级(AB类)认定参照科技处最新文件。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一般为前一学年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前两学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每年评选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前一年度获博士学位总人数的20%,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前一年度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3%。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由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其指导教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各学科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按前一学年在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20-25%,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5%进行初选。初选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该年度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初步名单。

(三)为增加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7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公布经专家组评议确定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讨论。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该年度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正式名单,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校优秀学位论文由学院奖励,奖励标准为:对荣获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1000元;对荣获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600元。

五、其它事项

(一)对已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研究生优秀论文评选试行办法》(上理工研〔201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