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3040

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上理工201577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优秀人才继续深造,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进一步规范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纪委和有关专家组成,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生日常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的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和教师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四条学校推荐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为准。学校以推荐年度各学院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基数,适当考虑专业学科特点,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并向学院下达推免生名额。

第五条学校根据情况,可将部分名额用于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该部分名额不超过当年推免生名额总数的3%

第六条各学院、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未有足够符合条件推免生候选人,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节使用。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

第八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绩点在3.00(3.00)以上,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50%。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英语国家六级(CET6)等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第五章推荐遴选原则及办法

第十一条推荐遴选原则:

1.各学院在推荐时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人才质量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学业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根据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意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科研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单纯按分数排队。如在各类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者或在本校就读期间有服兵役情况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予优先推荐。

2.推荐过程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推荐遴选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免生推荐遴选办法逐个评议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汇总。

3.西部计划志愿者推免生名额由团委负责遴选,团委形成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向学院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汇总。

4.教务处汇总推免生候选人材料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公布正式推免生资格名单。

第六章

第十三条凡已确定的推免生,均不列入毕业就业计划。

第十四条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违反校规校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处分;

5.体格检查不合格。

第七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上海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理工〔201212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