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人才”柔性引进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672

“沪江人才”柔性引进管理试行办法

上理工2012148

根据学校人才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校从事定期或兼职工作,促进人才的汇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符合学校领军人才条件的人员及学校中短期专项工作紧缺的高端人才等。按人才属性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1.人事关系进入学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拟正式引进,人事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但已经在校从事实质性工作或阶段性工作的领军人才。

3.人事关系不进学校,受聘学校实质性兼职岗位或兼职教授,到校柔性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工作方式

1.阶段式,每年约定时段或期限到校工作

2.项目式,承担具体的项目为学校工作

3.导师式,受聘博导,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

4.其他双方确认的适宜可行工作方式

三、工作报酬

1.人事关系进入学校,暂时不能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分以下三种情况计发报酬(教学、科研成果符合学校教授团队或奖励政策规定的,另行予以奖励):

(1)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且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任务目标的,比照引进同类人员年薪和优惠政策标准,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占全职工作的比例计发年薪和优惠待遇。

(2)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但不足六个月,且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任务目标的,按引进同类人员年薪和优惠政策的50%标准计发报酬和优惠待遇。

(3)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且工作业绩达到引进同类人员聘期分年度任务目标标准的,全额计发年薪和优惠待遇。工作业绩未达标的,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占全职工作的比例计发年薪和优惠待遇。

2.学校拟引进的领军人才,因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正式人事关系,但已在学校从事实质性全职或阶段性工作的人员,可参照上述第1条规定,签订过渡性工作协议,确定工作任务和相关报酬。

3.人事关系不进学校,受聘学校实质性兼职岗位或兼职教授的高层次人才:

(1)双聘两院院士:1万元/月,兼任实质性岗位工作的,按所兼岗位50%的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2)两院院士受聘兼职教授:0.5万元/月。

(3)符合学校AB类高层次人才条件受聘兼职教授并兼任实质性岗位工作的,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享受协议酬金。

(4)其他兼职教授: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结合其承担任务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商定酬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每年不少于三个月到校工作的人员,工作报酬可参照学校同类人员同期工作标准按月计发),报学校备案后自行发放。

3.以承担专项工作或研究生导师或其他适宜工作形式到校兼职开展柔性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报酬根据承担的具体任务及工作目标商定,可实行专项工作报酬包干制或月津贴制,酬金支付渠道根据工作任务性质,由学校、学院或相关项目支付。

四、聘用管理

1.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工作协议,纳入学校在编人员管理。

2.人事关系不进学校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颁发聘书,按需签订岗位工作协议:明确聘用起止期限、柔性工作方式、每年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聘期工作任务、成果知识产权形式与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审批程序

1.学校各部门、校内外各团体、个人均可通过联系渠道,向人事处或相关学院(部)推荐拟柔性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选。

2.各学院(部)可通过面谈、网络视频、专家推荐等多种形式,对拟柔性引进对象进行论证,填写《柔性引进人才论证表》并附工作协议书(草案),交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拟引进人才类别及学术评价提出建议意见,汇总材料后报学校审批。

4.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或颁发兼职聘用证书,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工作协议书。

5.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直接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六、本试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