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特聘研究员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512

沪江特聘研究员管理试行办法

上理工2012149

为有利于引进海内外中青年优秀人才,特实施沪江特聘研究员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沪江特聘研究员是学校为引进有发展潜力、有标志性成果,但一般资历较浅或无教学经历、尚不完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聘任条件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而特设的过渡岗位,旨在为新引进人才创造较为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出成果、上水平、上层次,有利于尽快融入团队和学校,有利于高水平优秀人才的储备和厚积薄发。

二、岗位设置

沪江特聘研究员岗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一设置、统一使用,主要用于聘任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特色学科、内涵建设中急需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岗位数原则上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配置,实行按需设岗,量才聘用。

三、岗位待遇

1.特聘研究员岗位和特聘副研究员实行协议年薪制,标准按就高原则参照学校(学院)正高级或副高级职务人员当年度平均水平确定,聘期内享受引进正、副高级人员同样的优惠政策。

2.特聘材料不进档案,国家工资不予兑现,调出时不予介绍。

3.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自动终止。

4.聘期内,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可参加学校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获得通过的,学校正式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的待遇,原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自动终止。

四、申请范围与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内外拟引进人员可聘为沪江特聘研究员:

1)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985高校毕业的博士学位,在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5岁)。

3)博士毕业后,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篇二区论文可以视作1篇一区论文),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处于同类刊物平均水平以上。

4)获得2名海内外知名专家推荐(提供推荐信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符合上述条件但海外工作经历不足二年的,可聘为沪江特聘副研究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文科类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学位,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实验室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学校紧缺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因受职务限制,不能发表专业论文和成果的,能真实有效地提供任职3年以上的证明,提供权威人士的推荐信、发明专利证书及能证明其专业经历、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特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4.因学校发展需要,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聘任特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五、申请程序

1.学院(部)根据拟引进人员面试答辩及提交材料的情况,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

2.学院(部)组织部门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获2/3及以上专家同意的人员,可向学校推荐。

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或增加推荐环节的公正和科学性。

3.学院(部)与获推荐人员商订岗位工作协议。

4.学院(部)提交学院意见、岗位协议(草案)、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论文影印件和专家推荐信等主要佐证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准。

5.符合聘任要求的人员,由校长签发“特聘研究员”或“特聘副研究员”聘书,聘期三年。

6.办理进校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工作协议。

六、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开创新的学科发展方向,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标志性成果。

2.完成所在学院(部)教授或副教授岗位的相应任务。

3.根据学校规定受聘博士导师或硕士导师。所在学院(部)可根据情况为其配备合作教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