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96

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管理制度

信息办〔20104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校园网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行为的管理。本规定所称文件传输服务,是指在学校校园网内以File Transfer Protocol形式为在校师生提供免费的文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提供的文件传输服务,主要用于教学科研使用,且只限于校园网内部上传和下载。用户根据学校提供的特定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上传和下载,严禁匿名上传和下载。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学校发现上传和下载中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删除,并保留有关记录。

  第六条用户上传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用户上传和下载为用户个人行为,其上传的文件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版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作者或者上传者本人负责。如果第三方对该内容提出包括合法权利在内的异议,学校应核实第三方的权利请求,将该内容删除,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用户上传的信息内容仅代表用户或作者个人观点,与学校立场无关。用户自行承担其上传的信息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