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域名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118

校园网域名管理细则

信息办〔20105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理工大学的域名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上海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细则。

第二条 上海理工大学的一级域名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申请和管理;二级域名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上海理工大学的英文域名为: usst.edu.cn ,中文域名为:上海理工大学、上理工,上述域名均为一级域名。二级域名是指 usst.edu.cn 下的域名。

第四条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注册申请和使用上述一级域名以及以 usst 为名称的域名。

第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使用二级域名:

1)学校机关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学校直属各学院、系;

3)学校所属国家级、部级研究机构或组织;

4)学校团委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

5)学校所属馆、社等。

第六条 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必须下载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信息办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第七条 信息办服务中心在域名申请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及设置工作。

第八条 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域名采用英文字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

第九条 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但任何单位或组织均不得注册与本单位无关的域名。

第十条 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