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207

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

信息办〔2012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上海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校内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用户。

第三条 校园网 IP 地址的管理和分配由信息办服务中心负责。

第四条 我校校园网内实行静态 IP 方式,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唯一的 IP 地址。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禁止私自启动动态分配 IP 地址( DHCP )服务;禁止私设固定 IP 地址;禁止盗用他人 IP 地址。违者网络与计算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收回其 IP 地址,并将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处理。

第六条 我校 IP 地址为无偿使用,获得合法 IP 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信息办服务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并给予警告和同报。情节严重的或经多次警告无效的,将撤消其用户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七条 申请固定 IP 地址的电脑需由其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 信息办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管理员应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校内普通上网 IP 地址申请表》(见附件)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尤其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 MAC 地址),以便实现 IP 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电脑不予分配 IP 地址,填写后必须经本部门盖章方为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信息办服务中心备案。用户如离开本校应及时通知信息办服务中心回收 IP 地址。

第八条 IP 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 IP 资源或设置网关 IP

第九条 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固定 IP 地址,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信息办服务中心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条 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办公室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