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990

上海理工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12年)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有效应对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上理工〔2008110号《上海理工大学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专项预案。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学校的稳定为前提,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防灾抢险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积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应急有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大灾、安度每年汛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学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等造成的危害。

依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将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常备不懈地做好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各项准备,不断完善组织体系,有效应对突发处置。

四、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指挥全校防汛防台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置,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后勤保卫和基建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校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常设工作办公室,各学院、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后勤处,牵头负责全校自然灾害防范的日常工作事务。各学院、职能部门相应建立起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部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班子,一旦需要立即启动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主要从思想、组织、物资和防范等方面做好防灾、减灾的充分准备,以确保面临防汛防台紧急状况时的有序应急。

(一)切实做好“以防为主”的汛期防灾减损工作

1. 每年六月上旬召开学校防汛年度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当年防汛防台工作,并检查全校防汛、防台工作的准备状况,此时应完成防台防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物资的准备。

2. 每年五月底和十二月应对全校下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平时发现堵塞应立即清除;六月前完成对全校树木的修剪和树基的加固,并对全校建筑物门窗进行全面检修。

3. 定期对校园建筑屋顶天沟进行清理,遇雨季还应及时消除堵塞。

4. 防汛潮闸门的开关全年都由专人负责,确保潮涨关闸、潮落开闸;每年汛期来临,校防汛办统一安排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高潮、暴雨、台风影响时应确保24小时值班,抢险突击队进入集结待命状态确保应急。

5. 切实做好学校低洼地块的排水和防护工作,减少积水造成的损失。

6. 切实做好汛期防高空坠物的宣传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基建部门应切实做好全校建筑安全完好的日常检查,按规范做好校内建筑物的防雷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三)加强防灾知识与安全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和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防范。

(四)组建一支随时能调用的抢险突击队伍,抢险时遇突击队力量不足时可动用在校的工程队参与抢险。

六、应急启动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在应急程序启动时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应急工作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协调工作,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秩序维护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伤员应急抢救和送治工作,校财务及时落实救灾应急专用经费用于处置突发灾害事件。遇抢险需要,时间紧迫的危急情况,经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可应急动用对抢险有效的物资和资金,事后再补办必要的报批手续。

七、应急处置程序

1. 控制、救灾、抢险

发生防汛防台突发应急时,学校后勤、基建、保卫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参与事件的控制、救灾和抢险。

2. 报告决策

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学校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为领导决策、指挥应对突发提供依据。

3. 后勤处置

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抢险物资,并尽快整治校园环境、修复损毁设施等。

4. 信息上报

由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八、上海理工大学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由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全体成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