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技防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037

上海理工大学技防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建设,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快速高效处置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技防监控设备的良好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校园技防监控报警中心的领导部门,负责监控报警中心的监督,检查,考核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三条技防监控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配备二名工作人员,实行班长负责制。

第四条技防监控报警中心工作人员属校卫队编制,业务上直接受保卫处值班室指导,接到报警信号后,接警人员应立即通知校卫队巡逻队员到现场处警;遇紧急或突发事件,在先行发布处警指令后,应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汇报。

第五条技防监控报警中心工作人员若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或物品,应立即通知巡逻人员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若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汇报,并通知巡逻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控制工作。

第六条 技防监控报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欲望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或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技防监控(报警)室严禁武广人员进入;严禁带入,使用语工作无关的光盘,音像。硬盘等。当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程序或者私接外来接线;发生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第九条 技防监控(报警)设备必须每天巡查一遍,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并督促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确保图像显示清晰,回放清楚,设备性能良好,各类监控信息的储存期不少于10天。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需填写《查看监控录像申请表》,经保卫处同意,方可查看。跟案件相关的资料,应立即予以拷贝。

第十一条凡因工作失职导致漏录,漏控,录像资料丢失,或是接警处置不及时导致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上海理工大学报警监控室接处警操作流程

上海理工大学监控报警中心处警工作流程

监控报警中心由保卫处直接领导,接受保卫处值班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为了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安全,特制订如下工作流程:

一、防盗报警接处警流程:

1、报警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处警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

2、如属于系统误报,由处警人员消除记忆后通知中心重新布防。

3、如发现室内有人,确认人员身份及离开现场时间后,通知中心重新布防。

4、如发现可疑情况或人员,通知处警人员保护现场、控制出入通道,打开监视器观察现场情况,同时向值班室汇报。

5、处警人员根据值班室的统一调度和指令进行处置,处警人员必须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报警中心可先行发布指令。

6、值班室根据报警中心和处警人员的工作汇报,视情况指派值班人员到现场处置。

7、处警工作完毕后,报警中心重新布防。

二、火灾报警接处警流程

1、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处警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

2、如属于系统误报,由处警人员消除记忆后通知中心重新布防。

3、若是初始火灾,处警人员立即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扑救。

4、若火势较大,立即拨打“119”报警和疏散群众,并向值班室汇报。

5、事故处理完毕后,报警中心重新布防。

三、无论上述哪种报警行驶,均需做好记录,将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登记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