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第一批)上海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浏览次数:1643

各学院(部):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创新策源能力,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国家和本市创新体系总体布局,根据《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指南,2019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即日起开始申报。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先进技术验证、行业标准制定等。工程中心建设主体需为所在领域国内领先的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报主体资格

(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公司法人形式。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根据《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编制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除申请报告外,还需一并提供的材料为: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经第三方专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对真实性负责。


请我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老师按照附件指南中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签字盖章齐全后,于221交至科技处


附件2019年第一批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通知(沪发改高技〔2019〕5号).pdf

联系人:章韡 沈晓萍

联系电话:55270537

科技处

201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