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党组织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上理工委〔2018〕126号),现就党委组织部选聘组织员(1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较强的思想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务工作;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熟悉党纪党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
协助部门分管领导,做好以下工作:
1.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
2.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3.党校培训;
4.基层党建及部门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荐报名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可根据专职组织员岗位任职条件进行个人自荐。4月8日(周一)前将《自荐表》(见附件)交党委组织部。跨学院、部门的人选,要征得人选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2.推荐提名
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考虑工作需要、自荐人选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提名人选。
3.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自荐报名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的组织参照科级干部考察工作进行。
4.发文任职
党委组织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发文任职。
特此通知。
附件:组织员自荐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