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育人工作,是维护教育公平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内容。2018年,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学生资助工作在顺利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类资助资金4571万元,受益学生7万余人次,并在上海市各项资助育人主题活动中获得佳绩,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成效。
为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各条线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现开展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面向教师和管理部门:本次评选面向学生资助工作各相关条线的集体和个人,包括资助工作组织领导、实施落实、资源拓展、政策宣传、技术保障和资助育人等各项资助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共评选推荐“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评选“资助育人工作先进集体”5个,评选“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单位”5个。
(二)面向学生和学生团体:为提高学生的自我发展意识、自立自强精神,激发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自立、自强精神,培养面向全校参加勤工助学的所有学生,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75人,“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45人,“勤工助学优秀团体奖”6个。为激发学生感恩奉献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慈心为人 善举济世”的公益活动中来,面向全体慈善志愿者,评选“优秀慈善志愿者”155人,“优秀慈善志愿者分队”4支。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及我校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关心、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3.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4.注重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各项资助相关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
5.对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要求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强化制度建设,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
2.资助政策宣传到位,资助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和创立育人发展载体,积极开展各项育人活动,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在资助育人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丰富载体,搭建育人工作平台,有组织地开展爱心奉献社会等实践活动,得到学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有具体措施,突出实效。
(三)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单位
1.勤工助学活动中积极配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参与组织、管理;
2.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开展良好,表现突出;
3.在育人发展方面有积极措施;
(四)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行为,2018年度勤工助学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2.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综合测评不少于80分;
3.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五)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1.2018年度于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实体或部门管理层岗位上工作不少于4个月;
2.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综合测评不少于80分;
3.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六)勤工助学优秀团体奖
1.该团体须努力工作、热情服务、积极配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
2.能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和突出贡献;
3.员工考核中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
(七)优秀慈善志愿者
1.已在上海志愿者网站上进行过慈善志愿者注册并加入上海理工大学沪江公益服务中心团体。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理工大学慈善志愿者队的各项规定;
2.加入上海理工大学慈善志愿者满一学期,且2018年度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每次活动按2小时计,下同);
3.在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在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本条第2、3项规定之限制;
(八)优秀慈善志愿者分队
1.年度优秀慈善志愿者分队在上海理工大学各学院分队中评选产生,有品牌的服务项目和较好的工作表现;
2.应活动需要,需要分队提供慈善志愿者时,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分配合理;在活动中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从事慈善志愿者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3.优秀集体应当是本年度活动中成绩最佳的团队,评选将围绕各团队的工作特色、工作成效、团队凝聚力、进步速度、服务对象及慈善志愿者的好评度等方面进行。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组织填写对应的申请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个人和团体材料经所在部门(学院)推荐审核(按照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或慈善志愿者人数的10%,四舍五入)后,报送学生处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2.根据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对评选出的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将召开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以评选为契机,主动总结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先进集体申报应明确育人理念,列明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成效和资助项目特色性、育人工作组织性、长效性和广泛性。
联系人: 陈智玲 55276488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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