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浏览次数:39

  

各学院、中心: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极大的人身与财产的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要求,近期我处与保卫处配合认真梳理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组织了多次自查与检查,发现了部分安全隐患,需各学院、中心配合整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实行在“安全生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现要求你们完善各单位院级以下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成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属研究所、实验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

2、指定1名副院长以上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设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督查、危险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设备监管与共享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宜。

4、落实三级管理人员:各实验室(实验中心、研究所)负责人是该室(中心、所)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室(所)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该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完整的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档案内容有:管理组织文件、制度文件、安全管理责任书、自查表、管控化学品领用及使用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反馈单等。

三、对照教育部颁发的《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不断地对各下属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销账制度,逐条落实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归档,已备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抽查。

四、“五一”节假日将至,各学院、中心对各单位所属的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我处将组织对各实验室抽查,确保实验室安全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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