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相关部门、各学院:
携笔从戎、保家卫国是每一位青年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强化国防建设的重要一环。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自愿报名应征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一)男性本科在校生,2019年12月31日前需年满18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性本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2019年12月31日前需年满18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工作步骤与内容
(一)学院工作步骤与内容
1.男生应征报名
即日起至5月24日,有意向应征入伍的适龄男大学生请下载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征兵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并到各学院专武工作负责老师或辅导员处登记报名和上交此表,同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应征报名信息。
2.女生应征报名
即日起至5月24日,有意向应征入伍的适龄女大学生请下载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征兵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并到各学院专武工作负责老师或辅导员处登记报名和上交此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3.参加政治考核
6月10日起,各学院组织辅导员老师协助武装部开展应征入伍大学生政治考核工作。
(二)武装部工作步骤与内容
5月24日前,武装部组织初审合格、被确定为征集对象的适龄大学生,按通知要求,参加杨浦区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由武装部协调开展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推荐兵员,并对预定的新兵逐人签订预定兵协议。
9月份,武装部帮助应征入伍学生办理入伍手续、落实优待政策、发放新兵服装、进行交接输送,完成送兵工作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三、优待政策
综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入伍学生有关优待政策如下:
(一)奖励补助
1.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代偿金额计算,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期满两年退役复学,按规定由本人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从2012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4.从2011年起,对服役期满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
5.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由部队发放退伍费。
6.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给予24个月社保补助金。
7.对入伍大学生,学校给予2000元奖励。
8.进行视力矫正手术且成功入伍的大学生,在杨浦区政府补贴基础上学校再追加3000元补助。
(二)学业优待
1.学校优待政策
(1)退伍复学后,若原专业停止招生或撤销,则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或导师复学;本科生入学后第4学期结束以前报名参军者,退伍复学后,经转入学院同意,可转入原学科大类范围内的相近专业。
(2)退伍复学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且经审核预计能够完成本科学业者,可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但该生成绩绩点不得低于2.5,且限报与本科阶段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考等类别学生。
(3)入伍当学期已修读完所选课程学时50%以上者,因入伍离校未能参加考核的课程可以免考,其总评成绩以80分计;修读学时未达到50%的课程,做退课处理,不计成绩;因入伍离校未能参加课程补考者,补考成绩按60分计。
(4)本科生退伍复学后,可免修尚未修读的体育课、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按80分计。
(5)正常退伍或因身体不适等非主观原因退兵的学生,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若错过当学期选课时间,原则上,当学期课程剩余修读时间不少于50%的,可予以补选。退伍(退兵)当学期修读的课程,凡是参加课程考核者(考核成绩>0分),其总评成绩加20分,加分后总评成绩最高计80分,或以实际总评成绩计。
(6)本科生已获得本学期奖学金者,入伍后奖学金相应提升一级(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不提升),成绩全部及格但未获得奖学金者,入伍后给予三等奖学金;给予研究生一次性入伍单项奖学金奖励。
(7)退伍复学后免收后续课程超计划修读学费。
2.国家优待政策
(8)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毕业后3年内参加考研,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9)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10)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荣誉评选
退伍后,由本人申请,结合其在部队表现情况,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优先推荐参与学校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评选,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四)培养考察
符合优秀党员基本条件,圆满完成兵役任务并在部队表现优异,经学院申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对退伍的正式共产党员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应征入伍学生,经党支部考察和学院二级党组织预审,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入伍期间受到部队表彰或有立功表现,退伍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二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予以考察、培养。
(五)就业落户
1. 非上海户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劳动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经核实服役表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批落户申请。
2.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荣获个人三等功(含)及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废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4. 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就业,即在有编制的前提下,采取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和其他公益性岗位招一批的原则就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 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的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六)选用培养
对参军入伍大学生,部队在选取士官、士兵提干、报考军校、保送入学等方面优先选用培养。
详细法规政策请参看《征兵宣传手册》(可到学院领取),或“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上海征兵网”(zbb.sh.gov.cn)。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咨询受理
如需咨询请到辅导员老师、各学院专武老师、学校武装部等处。
市政府征兵办咨询监督电话:62757242
校武装部咨询电话:55271876
地址: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徐元韬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