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55

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整改(201958-510日)

各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形成本部门实验室自查报告(见附件2)

2、学校现场检查(2019513-514日)

学校成立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等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限期整改落实(2019514-516日)

各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各部门须在516日前整改完毕,并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材料,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工作计划。

注意:

1. 请各部门于201951017:00点前,将附件2报送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 请各部门于201951617:00点前,将安全检查小组下发的整改报告报送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王敬鹏,电话:55271326,邮箱:sysb@usst.edu.cn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58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docx

附件3: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