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浏览次数:78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的文件精神及我校辅导员队伍配备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学生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

2.优秀在读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根据我校各学院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拟聘兼职研究生辅导员8人、兼职本科生辅导员20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学生基础。

6.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情况为一年。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917日。应聘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并于917日下午4点前交至学生工作服务中心(学生处一楼大厅)。

2.面试考核: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和用人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并将录用名单予以公示。

3.培训上岗:由各学院负责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五、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单位)必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即一名专职辅导员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作为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不超过9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劳酬。用人学院(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兼职本科生辅导员)每月30日分别向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申报当月工资。

  

联系人:李凡,55275618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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