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夯实优秀学风寝室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氛围,以“健康情趣,向上氛围,友好环境,和谐关系,有序生活”为目标,现决定于2019年10-12月,学校开展百间“学风标兵寝室”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理工大学334号校区、516号校区、1100号校区以及学校复兴中路1195号校区全体学生宿舍。
二、评选时间
1.各学院评选推荐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
2.评审投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3.学校公示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2日;
4.学校表彰阶段:暂定12月上旬。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寝室所有成员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责任心,为人诚信,积极向上。
2.寝室所有成员在上一学年内没有挂科;
3.寝室所有成员的绩点的平均值应不低于3.0,且任一成员的个人绩点不低于2.5;
4.寝室所有成员在校期间,均应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或以上奖学金;
5.寝室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人际关系和谐。
(二)研究生
1.寝室所有成员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责任心,为人诚信,积极向上。
2.寝室所有成员在上一学年内没有挂科;
3.寝室所有成员成绩的平均分应不低于80,且任一成员的个人成绩不低于75;
4.寝室所有成员在校期间,均应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或以上奖学金;
5.寝室所有成员科研及学术成果排名占学院前30%;
6.寝室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人际关系和谐。
四、评选流程
1.申报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行设定评选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推荐本学院学风标兵寝室,推荐寝室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所有寝室的5%,并在10月31日下午17点前,提交《上海理工大学百间“学风标兵寝室”推荐表》以及《汇总表》(需学院盖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xsc@usst.edu.cn,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处)204室。
2.评审投票阶段:根据各学院推荐名单以及事迹介绍,学校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等环节产生百间“学风标兵寝室”。
3.公示和表彰阶段:最终百间“学风标兵寝室”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并在后期进行表彰鼓励。
五、奖励办法
1.最终获评百间“学风标兵寝室”称号的,将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积极宣传,树立典型,每个寝室从中挑选至少一名学习标兵,自动入选学校学业发展中心的“学霸讲师团”成员,后期予以展示及宣传。
2.百间“学风标兵寝室”将实施统一挂牌。并于2020年学风标兵寝室评选过程中进行核查,若寝室成员出现挂科等情况,其获得学风标兵寝室牌将被取消通报。
六、注意事项
1.参评寝室若有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评审信息的;寝室成员若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参评寝室资格。
2.若学院推选寝室中涵盖大一新生寝室的情况,请备注学院推荐标准与评审意见。
3.在公示期间,如因投诉并被证实而取消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进行补报。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联系人:学工部 韦 彪联系电话:55275618
研工部 孔夏萌 联系电话:55175438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