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引导工程中心实现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贡献,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程中心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办公厅(教科技厅函〔2020〕13号)通知如下:已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按照附件要求编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电子版至教育部科技司,同时将年报在依托高校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验收的工程中心可自愿报送。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将年度报告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于2020年5月6日前交至我校科技发展研究院,并报送至上海市教委。2021年开始,该项工作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完成,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科技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章韡 沈晓萍
联系方式:5527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