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92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各界都来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实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工作表扬奖励活动,完善激励办法,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坚持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就业队伍工作热情;坚持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就业工作队伍不断成长,提高本市高校就业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选对象

上海市各高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参评,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三)工作业绩突出。应对疫情、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就业管理人员:每校可推荐1名参评。

一线工作人员:在校生规模在1.5万以下的高校可推荐1名,在校生规模在1.5-2.5万的高校可推荐2名,在校生规模在2.5万以上的高校可推荐3名。

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一线工作人员,各相关部门推荐不超过1名就业管理人员。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讨论,择1名就业管理人员、3名一线工作人员作为推荐对象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提交方式

填写电子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于2020年9月29日(周二)17:00前发送到邮箱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学院/部门+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

  

联系人:李群辉 55277204



附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