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浏览次数:1393


全校师生: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本市全力奋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团队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20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沪团委联 〔2021〕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和导向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市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以及全力实施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自觉将个人成长融入国家战略与城市发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市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以及全力实施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注: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评选范围为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评选范围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81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学校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青年。根据团市委对我校本次评选工作的要求,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团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推选数量

机关党委初步推选集体总数不超过2个,个人不超过3人;学院团委初步推选集体总数不超过2个,个人不超过3人。如未达到参评标准,可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民主推荐。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机关党委、各学院团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经同级党组织同意进行初选推荐对象名单上报校团委。

(二)严把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五四寄语精神,以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作为评选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重点衡量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人选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严格把关。通过多渠道着重关注人选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切实将参评集体和个人作为青年人才发掘、培养、举荐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评选方式,推荐人选,好中选优。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

机关党委、各学院团委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紧扣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四大功能”“五个中心”,注重推报在疫情防控、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等急、难、险、重、新的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对象通过多种平台和渠道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或学院参加下一年度推荐评选的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申报集体和个人,经机关党委、各学院团委推荐,同级党组织评选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后,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个人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审批表》一式一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汇总表一份。以上各类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周一)上午9点前由机关党委、学院报送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usst.edu.cn,纸质版提交到校团委,逾期均视作自行放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55270164

联系地址: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发展中心一楼团委

  

附件1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docx

附件2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docx

附件3 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