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树品学兼优的学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实践工作实际情况,特开展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上海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国际生、港澳台学生)
二、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无不及格课程;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候选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需至少有一篇在校定A类期刊以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身份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且第一通讯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
(2)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为排名第一的学生且专利权人为上海理工大学。
(3)积极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竞赛,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校定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至少一项市级一等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评选办法》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并向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学院组织遴选并确定学院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11月10日前集中推荐报送评议小组;
(二)评审答辩
学校“科创先锋”评议小组组织校级评审工作,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参评的“科创先锋”候选人开展答辩交流,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公示
学校对“科创先锋”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
学校对获得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总结表彰;
联系人:孔夏萌
电话:55275438
邮箱:ygbxgb@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
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