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取号:0801000-2021-0005发布时间:2020-12-21浏览次数:914



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学风建设,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上海理工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吴坚勇  丁晓东

副组长:庄松林 盛  春  蔡永莲  刘  平

成  员:刘  彬 叶甘  屹  张大伟  何炉进

艾连中  魏  东周亦敏  付莹莹

程旺

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研究院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大伟

成  员:付莹莹  郭  强  郑继红  宋丹萍  颜  山

以上成员均以职务身份参加,如遇职务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指导学校学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2. 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3.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4. 开设并定期维护学校学风建设专题网站;

  5. 发布学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6. 公布学风建设实施情况及年度报告;

  7. 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结果。

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3.领导小组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原则上应提前通知领导小组成员

4.领导小组必须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定所在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参会,必要时,领导小组以外的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5.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指定人员对议题作简要说明。在审议工作报告或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集思广益。

6.需要表决的事项,应逐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7.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由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传达并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

2020年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