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上海理工大学战略合作项目

索取号:130505-2022-0007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上海理工大学战略合作项目


一、院校简介

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上海市属重点应用研究型大学。2018年,学校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的办学文脉可追溯到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巍巍学府,沧桑百年,薪火相传,弦歌不辍,孕育了一大批爱国青年和志士仁人,滋养了一大批学术精英、工程专家和社会翘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余万优秀专业人才,享有中国“制造业黄埔军校”的美誉。学校在融合传承创新中凝练形成“信义勤爱、思学志远”的校训精神,激励新时代上理人守正出新,砥砺奋进。

学校占地面积近千亩。下设17个学院(部),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9000余人。在校教职工29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含双聘),国家级人才75人次,省部级人才189人次,高级职称教师859人,博士生导师260人。

学校是国内最早开办国际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在校留学生近千人,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有中英国际学院和中德国际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二、项目介绍

1. 合作院校

本项目与众多英国顶尖大学紧密合作:英国阿斯顿大学、伦敦布鲁内尔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中央兰开夏大学、利兹贝克特大学、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布拉德福德大学、利兹大学、索尔福德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等; 同时也与众多澳新优质大学紧密合作: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新西兰林肯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等。

2. 专业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商科:金融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市场营销、商务与金融、国际商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工科:商业信息系统管理、互联网与应用程序、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与制造工程、机械与机器人工程、电子与电气工程、电气与电子工程与机器人等

3. 课程描述

本项目学生在上海理工大学复兴路校区的教学内容分为学术课程与拓展课程。其中,学术课程包含学术英语与学科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包括思政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素养、海外适应力、创新创业STEM课。学生顺利完成规定课程,且学术英语EAP水平与其他课程成绩达到相应海外合作高校要求,则直接进入海外相应高校继续学习,直至获得海外相应高校授予的学士学位。

4. 项目优势

(1)共享上理资源,分享海外资源

本项目学生第一年的学习/生活在上海理工大学复兴路校区,学生不仅可以感受上海理工大学百年老校厚重的历史人文底蕴,更可以直接享受学校海外合作大学的优质资源。

(2)专业师资授课,小班课堂教学

本项目由拥有丰富国际化教育经验的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落实教学计划。学术课程由全外教进行教学,小班授课。拓展课程由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及创新创业导师教授。最大程度保证学生与国外优质大学学习顺利衔接,帮助学生更好适应从高考到海外大学的转变,完成更高效学习。

(3)实行学分豁免,获得国际学位

学生在国内学习的课程可获外方院校直接认可,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外方合作大学的本科学士学位。

(4)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本项目提供严谨的教学体系和严格的质量保障机制,除专业授课教师外,配备辅导教师全程跟班,进行课堂管理和学习指导,保证高质量的学习效果。

(5)专业海外辅导,做到无缝衔接

本项目下属专业海外服务团队会评估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制定个人专属升学计划,帮助学生选择专业,辅助学生申请海外大学,准备签证所需材料,并对留学前后遇到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海外学习和生活的过渡。

5. 招生对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者或已完成高二所有课程学习的学生。

6. 申请条件

高三毕业,获得高中毕业证,有高中三年完整成绩单;或高二结业,学业水平测试合格;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理工大学战略合作项目入学评估;通过学院组织的英语入学测试。

7. 学费标准

120,000元/年

8. 申请流程

9.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额满即止)

联系方式:021-64319899 / 021-64746012 / 021-6474102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上海理工大学复兴路校区招生办公室

更多资讯: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上海理工大学战略合作项目 2022年招生简章.pdf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代为招生,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