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租(购)房补贴报销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178

       为便于上海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租(购)房补贴报销的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理工大学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上理工[2013]233号规定,租(购)房补贴报销由房管科负责操作,特制订报销细则如下:

  一、适用人员
1、2014年1月1日起新进校人员租(购)房补贴以报销形式发放,2014年1月前进校人员发放方式暂不变;
2、2014年1月1日前进校人员享受学校公租房补贴期间,房帖以报销形式发放,停止享受补贴后,恢复原房帖发放方式发放。
  二、报销时间
  租(购)房补贴一年报销2次,每年5月下旬报销上半年6个月房帖,11月下旬报销下半年6个月房帖。
  三、报销流程
1、教职工在人事处签订房帖协议,并将房帖协议送至房管科登记;
2、报销期间房管科依据房贴协议核定报销额度,并收取教职工提供的发票;
3、财务处根据房管科核定的房帖金额及发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将房帖批量转入教职工的银行卡。
  四、其他事项
1、教职工入住人才公寓后每月房帖与人才公寓每月房租进行抵扣,抵扣后如房帖有余额,报销余额,退住人才公寓后房帖按协议金额报销;
2、房屋租赁费发票或物业管理费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大于房帖报销金额,抬头需开具“上海理工大学”或“上海理工大学+个人姓名”,不得只开具个人姓名,发票认定由财务处执行。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人事处,自2014年10月起生效。

 

  

人事处  

财务处  

资产后勤处 

2014年9月24日

 

房帖报销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