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工作表扬活动,完善激励办法,持续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坚持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就业队伍工作热情;坚持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就业工作队伍不断成长,提高本市高校就业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推荐对象
上海市各高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推荐,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三)工作业绩突出。在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就业管理人员:每校可推荐1-2名。
一线工作人员:2023届毕业生规模在0.4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1名,毕业生规模在0.4-0.8万人的高校可推荐2名,毕业生规模在0.8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3名。
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一线工作人员,各相关部门、院系推荐不超过1名就业管理人员。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讨论,择2名就业管理人员、2名一线工作人员作为推荐对象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提交方式
填写电子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见附件),于2023年9月22日(周五)17:00前发送到邮箱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学院/部门+2023年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
联系人:李群辉 55277204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