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长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和选聘方式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长,1名。采用聘任制方式。
二、任职条件
人选应符合《上海理工大学聘任制干部管理办法》(上理工委〔2022〕4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工作程序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聘任制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岗位人选采用选聘方式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人选推荐。学校、学院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等推荐人选。
2.拟定初步人选。学校干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状况考察等的基础上,拟定初步人选。
3.综合评价。学校组成综合评价组,重点对初步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核、测评,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确定拟聘人选。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岗位需要和人选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聘人选。拟聘干部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5.发文任职。校长签发聘任文,党委组织部配合学校领导进行任职前谈话,并到聘任部门宣布任职。
四、聘期管理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聘任制干部管理办法》(上理工委〔2022〕45号)相关要求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