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意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附件2),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10月8日至10月16日。各学院按照办法及各学院细则规定的招生资格审核流程进行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本次科研项目经费审核时间统一为2023年8月31日。学院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获招生资格硕导名单进行审核、备案。
(三)11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获招生资格的博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材料报送内容
(一)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全体博导)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附件3)
(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未获资格硕导)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附件4)
(三)延退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承诺书纸质版(需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附件5)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学院需严格按照经费审核时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时间妥善安排本学院相关工作开展事宜。
(二)学院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如有变化,请将学院公示通过的实施细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方可遵照执行。
(三)研究生导师首次招生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核。
(四)导师年龄计算时间至2024年8月31日(招生当年)。
(五)年满60 周岁(至2024年8月31日)的校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下一年度仍在岗或延聘的,可提交《延退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承诺书》(附件5)至学院后,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流程按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六)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参照校内人员执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对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规定.pdf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