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取号:0303000-2023-0011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10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响应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需要,进一步落实上海理工大学一流研究生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科艺融合,现启动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获批过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且已建成一定规模的院级研究生实践基地,均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要求

鼓励各学院结合学科优势与特色,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新建一批校级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要求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上理工[2020]209号)(附件1)第五条,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优先考虑与以下单位共建实践基地

1. 设立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除外)的单位;

2. 与我校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单位;

3企业提出需求,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单位

4已批量接收我校研究生就业的单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结合学院及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三、建设周期与申报额度

建设周期1年。每个学院限申报2项。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就项目建设内容、运行方式、预期成果和验收目标等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并将初审程序和评审意见等备案。学院审核通过的附件2(一式3份)、附件3(一式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人:赵洁,联系电话:5527345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jie@usst.edu.cn。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621日。

3.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五、建设要求

1. 总体原则:学院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围绕培养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在联合培养模式、制度保障、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

2. 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研究生需依托校企合作课题开展实习实践,基地承担不少于15人/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

3. 联合培养导师队伍建设要求:基地应配备能在实践环节指导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导师,与校内导师形成“双导师制”。通过学校学位会备案认定的联合培养导师人数不少于5名、且认定的导师应连续参与指导我校研究生;

4. 成果署名要求:基地实践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与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重大赛事应由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联合署名。成果须标注“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项目”资助。

六、验收

实践基地建设期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的基地,按期结项验收;达到“优秀”要求的基地,按期验收并考虑持续资助。验收“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将影响所在学院和学科后续申报。

1. 合格

申请书中所列目标全部按时完成;实践基地签订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联合培养导师队伍建设、成果署名符合第五条建设要求;联合培养过程跟踪管理资料完备。

2. 优秀

实践基地如具有以下成果之一,可获得“优秀”评选资格:

① 获得重要人才培养类奖项;

② 师生团队参与解决企业、医院和科研机构的重要需求并获对方认可;

③ 共同参与研究生重要赛事并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④ 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获批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平台;

⑤ 基地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联合培养单位共同署名,在校定B类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

⑥ “浦东新区揭榜挂帅公共服务平台”(下附链接)等省部级以上合作平台成功揭榜、签订协议;

⑦ 积极参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系统改革获得其他重要成果。

 

浦东新区揭榜挂帅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bgs.pudong.gov.cn/pdkjwjbgs-website/pudxqkjw

附件1-实践基地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请书.doc

附件3-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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